回應「強制舉報虐兒機制」規定之建議 懷疑虐待兒童個案強制舉報規定意見書

國際培幼會一直關注本地兒童及青年之身心發展。本會欣聞政府擬就強制虐兒舉報機制即將立法,此為防止兒童受到更大傷害的重要舉措。既可以鼓勵兒童相關專業人士履行守護兒童的責任,亦可促進早期介入懷疑虐待兒童個案。本會於去年下旬提交意見書,期望政府可考慮循下列兩個方向,令強制舉報機制更易落地執行及發揮更大效用,主要建議如下:

  1. 擴展強制舉報人士涵蓋範圍

    將強制舉報人士擴展至更多兒童相關工作者,包括體育機構、教會、補習班、以及兒童相關社福機構的前線員工及機構主管,規定有關人士須向當局舉報機構內發生的懷疑虐兒事件。

  2. 為兒童相關機構提供清晰指引

    政府當局為兒童相關機構提供清晰的指引,協助其建立內部懷疑虐兒事件通報機制,以配合新法例。例如社會福利署就《服務質素標準16》向機構提供清晰的指引,說明機構應該要採取什麼合理步驟來避免兒童服務使用者免受侵犯,進一步減低兒童受虐風險。機構可跟據國際培幼會(香港)「守護兒童政策」標準2之「訂立明確的行為守則,列明對待兒童的恰當及不恰當行為」及標準10之「評估機構日常運作及各類活動對兒童的傷害風險,並作出風險管理措施」,列明機構會採取何等合理步驟及程序預防兒童免受侵犯,例如禁止日常成人與兒童不必要的單獨相處、進行不定時巡查,加強預防侵犯事件發生;同時亦可按照標準14「向員工提供守護兒童的培訓和支援」及標準15「向義工和合作伙伴提供守護兒童的培訓和支援」,向持份者提供清晰定義說明何謂侵犯,並在日常營運中加入相關知識的培訓,如提供講座及宣傳以提升各人對該議題的認知及了解有關舉報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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