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培幼會進行體育界首個有關「守護兒童政策」研究 近5成體育機構對「守護兒童政策」意識不足 難防機構虐兒事件
近兩年,呂麗瑤事件在體育界引發如何在機構內預防性侵、保障運動員安全的熱烈討論。針對體育界的類似事件,港協暨奧委會早於2017年向本地體育總會發放《守護運動員免受騷擾及虐待》指引(“Safeguarding athletes from harassment and abuse in sport”) ,以確保運動員在安全的環境下進行訓練。然而,國際培幼會於過去半年成功訪問30間體育機構發現近5成 (46%)的體育機構依然只推行少部份守護兒童措施,反映不少體育機構仍缺乏全面政策以保障兒童安全。
「守護兒童政策」是一套確保機構環境對兒童安全友善的機構政策,透過訂立準則和程序,確保機構採取一切合理措施,避免兒童在機構日常運作受到傷害。國際培幼會委託政策二十一於2019年11月至2020 年3月進行研究(行政摘要及研究報告摘要),以文獻回顧了解其他先進地區的「守護兒童標準」,並概括了20個「守護兒童最低標準」為基準,了解體育機構執行「守護兒童政策」的整體狀況。是次研究總共邀請501間體育機構參與調查,當中30間機構(包括12間體育總會及18間體育機構)同意接受訪問。是次研究亦是體育界首個有關「守護兒童政策」的研究,研究結果將為體育機構甚至政府在制定相關政策時提供重要參考,同時標誌著推動「守護兒童政策」發展的重要一步。
體育機構注重員工招聘 忽略制度規範
調查發現,受訪體育機構當中只有17% 了解「守護兒童政策」的內容,對政策的整體認知度偏低。在實行守護兒童措施方面,有近2成(17%)體育機構並未在機構內制定任何守護兒童措施,在20個「守護兒童最低標準」當中,近5成(46%)只推行一半或以下(10項以下)的守護兒童措施。
具體措施方面,73.3%受訪機構在招聘過程中使用「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反映體育機構注重篩選合適的人員進行兒童相關工作。然而,較少體育機構會在機構內設立相關規範以確保兒童安全。例如,只有約4成(43.3%)受訪機構在機構內制定員工行為守則及為員工提供守護兒童培訓。在「處理機構虐兒事件」方面,只有約3成(36.7%)受訪機構設立舉報政策,讓員工能安心舉報機構內發生的懷疑虐兒事件,以及約3成(33.3%) 制訂明確程序確保兒童在調查投訴期間受到保護及2成(20%)訂立處理機構虐兒投訴的時限。
另外,近5成受訪機構員工(49%)不清楚自己能否在機構亳不忌諱地討論傷害兒童的議題,反映討論傷害或虐待兒童的議題在不少體育機構依然是個禁忌,這種禁忌的文化亦可能窒礙了體育機構制定保護兒童的相關措施。
籲體育界及政府攜手推動「守護兒童政策」
國際培幼會總幹事蕭美娟博士表示,「過去體育界別的性侵案件促使不少體育機構關注『如何防止性騷擾』。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性虐待通常不會單獨出現,其他虐待如心理虐待更往往是性侵的前奏,讓受害人變得懦弱沒自信,不敢向他人尋求協助。」她續指,「政府是時候訂立兒童相關機構日常運作的『守護兒童最低標準』,並將標準納入資助計劃要求及恆常監察當中。例如康文署可以將標準納入對體育機構的資助計劃要求當中,推動業界跟隨。」加上調查結果顯示,近5成(48.1%) 機構表示「法例要求」能增加機構訂立守護兒童政策的意欲,亦是機構選擇訂立政策的首要原因。由此可見,政府能為體育機構制訂守護兒童政策提供很大的推動作用。
國際培幼會於6月23日舉行「體育界圓桌會議:守護兒童從政策做起」,了解業界對守護兒童政策的看法。香港體育學院院長李翠莎博士於會議上鼓勵體育機構制定「守護兒童政策」,並表示「有些機構以為訂立守護兒童政策是不信任員工的表現。其實,訂立清晰的行為準則,正正能令機構員工了解與兒童相處的界線,避免『瓜田李下』,在保障兒童之外亦能保障員工的安全。」香港浸會大學社會科學院副院長(發展)鍾伯光教授JP亦於會上建議在大學體育課程當中增加「守護兒童政策」的相關內容,提升教練在保障兒童安全的能力和操守; 並呼籲港協暨奧委會及各運動項目的總會發揮領導作用,為體育機構制定不同體育項目的守護兒童工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