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已婚男教師與15歲女學生殘廁性交回應 師生之間權力不對等
國際培幼會倡訂「守護兒童政策」 界定清晰相處界線
41歲已婚中學宗教科男教師,涉與15歲中一女學生發展師生戀,並在商場殘廁內進行性行為,事件引起各界關注,各大傳媒及討論區隨處可見相關討論。該男教師昨日(24日)承認與年齡在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和非禮罪之控罪,判他入獄22個月。
教育局於2022年制定的《教師專業操守指引》為重要指標,指引定明「教師不應與個別學生私人約會,與學生有任何超越師生關係的交往……與學生進行任何涉及性的活動或性接觸」,指引已介定何謂合宜的師生關係,要求教師必須謹慎遵守。
有人或會認為師生戀也是雙方你情我願的交往,只要不違法,外人不必干預。然而,除了法律層面,「師生戀」對學生的負面影響卻是不容忽視的。教師在教學中幫助學生獲得知識、建立能力及品格,在學生的成長及智慧啟蒙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不少研究顯示,教師常被視為「心理家長」(psychological parent) ,作為兒童的依附對象,他們對教師有極強的信任基礎,並在感到不安及焦慮的時候向其求助。同時,正面的師生關係對學生的學術成就及心理調節(physiological adjustment)均有顯著的提升,[1] 是兒童健康成長的重要一環。「師生戀」中成人與兒童間(即18歲以下人士)權力不對等,亦違反「利益衝突」原則,故此不能被視為一般的戀愛關係。教師背棄專業操守,利用學生對教師自然而然的信賴,濫用自身職權作出傷害兒童之行為,對兒童身心發展造成的極大傷害。
國際培幼會之「守護兒童政策」提倡兒童相關機構訂立清晰的行為守則,並定期為職員、家長及兒童進行培訓,明確界定成人與兒童相處的界線。同時,這一政策旨在提升各持份者對相關議題的認識,例如加強兒童對不當關係的識別能力,以最大程度預防如案中教師般利用社交媒體與學生私下通訊及單獨約會,從而防止侵犯兒童之罪案重演。
[1] Fabris MA, Roorda D and Longobardi C (2022) Editorial: Student-teacher relationship quality research: Past, present and future. Front. Educ. 7:1049115. doi: 10.3389/feduc.2022.1049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