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舉報虐兒 守護兒童機制須作整體配合

最近,法庭審理一宗涉及一名五歲女童於 2018年被父母虐待致死的案件再度觸發社會人士對於這類案件在香港舉報不足的關注,政府近日更成立跨政策局工作小組探討立法制訂強制虐兒舉報機制,國際培幼會(香港)對政府擬議強制虐兒舉報機制表示欣喜。然而,培幼會認為,如要讓機制發揮真正效用,本港守護兒童機制仍有待加強,才能讓相關兒童工作者及早介入虐兒事件及有效保障兒童安全。

不少媒體報導顯示,兒童除了有可能在家庭受到虐待之外,在不同機構(如學校、補習社、興趣班) 亦面臨著相當的虐待風險。要全面預防兒童受虐,政府必須採取以下措施,才能讓兒童工作者安心舉報在機構內發生的懷疑虐兒事件。

1. 保障舉報者權益,鼓勵兒童相關機構制訂舉報政策

除了為舉報者提供法律保障,免除其民事及刑事的法律責任之外,政府亦應鼓勵各兒童相關機構制訂舉報政策 (whistleblowing policy),確保員工只要對機構內的懷疑虐兒事件真誠相告,不論調查結果如何,都能免受報復或歧視,鼓勵員工向主管通報懷疑虐兒事件以盡早介入。

2. 要求機構主管向當局通報機構内發生的懷疑虐兒事件

作為服務兒童的相關機構,理應有責任確保兒童在機構內的安全。因此,機構主管有責任向當局通報機構內發生的懷疑虐兒事件,以增強機構調查事件的透明度,並應在知悉事件後及早介入,保障兒童在機構內的安全。當機構主管亦有可能因為「知情不報」而負上法律責任,機構內的員工要在機構內外作出舉報也容易得多,機構主管亦會有更大的誘因在機構內預防虐兒事件發生。

3. 鼓勵兒童相關機構訂立「守護兒童政策」

虐兒事件的通報,只是保障兒童安全的最後一道防線。要全面預防機構內出現虐待兒童事件,政府應制訂相關標準,鼓勵機構訂立「守護兒童政策」,採取合理措施以減少兒童在機構內受傷害或虐待的風險。政府亦應加強對各兒童工作者的守護兒童培訓,除提高人員對虐兒事件的辦識及介入能力之外,亦應協助機構人員採取有效措施,減低兒童因接觸機構運作或相關人員而受傷害的風險。